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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20 09:06:15访问次数: 字体:【

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五条及《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按要求参加年审,每年的年审工作于当年7月-8月进行,为方便参加年审企业递交年审资料,现将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受理企业年审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参加年审对象

  2009年1月1日前新获证企业。

  二、年审的基本程序:

  1、应参加年审的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等相关年审材料;

  2、企业注册所在地质监所受理、核准企业年审材料;

  3、区局按不超过10%的比例抽取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4、区局在企业《自查报告》上做出年审结论;

  5、市许可证办公室根据区局的年审结论在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6、发还许可证副本,年审结束,对年审不合格企业进行后续处理。

  三、参加年审企业递交年审资料时间

  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参加年审企业递交年审资料内容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份,企业自行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下载填写,网址:http://www.shzj.gov.cn/col/col390/index.html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4、 涉及其它行政许可的(如卫生、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5、验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手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计量与检测设备定期检定报告、原材料进厂与成品出厂检验记录、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质监所在受理时予以审核,并当场返还企业。

  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五、其他要求

  1、参加年审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年审材料。逾期不递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2、参加年审企业拒绝依法实施的实地核查的,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处理。

  六、年审资料受理部门

  为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所属质监所按企业注册所在地就近受理年审资料,实际生产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且均在奉贤区域内的,也可以由生产地的质监所直接受理。各质监所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理区域

金汇质监所

  金汇镇大叶公路5555号

57481721

  金汇镇、奉贤现代农业园区

奉城质监所

  奉城镇东街85号

57514382

  奉城镇

四团质监所

  四团镇川南奉公路8123号镇政府2号楼4楼

57531626

57535579

  四团镇、海港开发区

柘林质监所

  沪杭公路2554号(新寺)南楼3楼

57491935

  柘林镇、奉贤化工分区

青村质监所

  青村镇城乡东路1号

57565356

  青村镇

庄行质监所

  庄行镇腾行路118号

57463092

  庄行镇

南桥质监所

  南桥镇环城南路1338号二楼

67196943

  南桥镇、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

海湾质监所

  海湾镇农工商大道28号

57502320

  海湾镇、海湾旅游区

  七、其它

  企业可通过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重要公告”栏中查看本通知电子稿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它事项。

               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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