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区特检所、各质监所:
现将《奉贤区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今后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予以实施。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事故处理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区安 监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
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奉贤区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事故处理的要求,理顺事故处理的机制,落实责任,特制订《奉贤区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奉贤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一、事故处理调查组预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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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预备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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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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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区质监局 |
冯冬春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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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组长 |
区质监局 |
龚 晓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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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薛永春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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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安监局 |
吴士飞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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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纪监局 |
沈德良 |
副处级纪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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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公安奉贤分局 |
陆建宇 |
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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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检察院 |
倪 琳 |
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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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总工会 |
潘林昌 |
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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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特检所 |
潘惠明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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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特检所 |
张 斌 |
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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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特检所 |
刘 琪 |
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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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特检所 |
陈长荣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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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特检所 |
袁卫清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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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翁一帆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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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王 喆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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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陈 薇 |
监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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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焦遥晔 |
监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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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杨云达 |
监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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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陆林毅 |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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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丁耀平 |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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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薛轶群 |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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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区质监局 |
尹象文 |
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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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南桥质监所 |
顾 俊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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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奉城质监所 |
吴鸿铭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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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青村质监所 |
朱洪芳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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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金汇质监所 |
江 靖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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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庄行质监所 |
周波清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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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四团质监所 |
俞频萍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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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柘林质监所 |
郑跃平 |
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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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海湾质监所 |
张建忠 |
所长 |
以上人员如有工作调动,按工作职责对人员做相应调整。
二、事故处理受理范围
(一)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奉贤区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二)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由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质监局、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于1小时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一般事故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
1、 事故调查报告书一式四份
2、 事故调查报告书所需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1) 死亡诊断或者重伤医疗诊断书;
(2) 当事人和现场人调查笔录;
(3) 现场示意图和照片;
(4) 与事故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5) 与伤亡者有关的材料例如:伤亡者身份证、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外来人员务工证、劳务合同等;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
(7) 如一次事故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需出示有关各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8) 如需作技术鉴定的,应附鉴定报告书;
(9) 其他。 |
四、事故处理人员组成、职责、分工
(一)事故调查组人员
组 长:区质监局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分管领导
组 员:区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等人员,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定调查组成员分工,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组工作会议,督促、协调各调查小组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审核涉嫌触犯刑律的证据资料;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3、按规定时限组织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复。
(三)事故调查组分工
根据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下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三个小组,各小组的分工如下:
【管理组】
1、人员
组 长: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
常务副组长:区质监局行政执法科科长
组 员: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行政执法科科员
2、职责
负责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情况,查明事故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提出管理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3、要求
(1)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2)现场应急指挥:
① 了解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
② 掌握并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害人员及涉及到人员情况;
③ 应当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巡视现场,密切注意事故现场的灾害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④ 直接询问当事人和报案人,掌握重要现场知情人员,并做好登记;
⑤ 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拍摄记录现场音像资料。
(3)做好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① 按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询问。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顺序、现场目击状况等情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运行参数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联的其他情况。询问时必须由2名(或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告知,被询问人应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询问过程中,做好相应笔录。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② 确定伤亡人员、直接经济损失。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含护理费) 、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4)事故分析
根据技术组提供的报告以及引发事故发生的因素或事件对事故发生后果的作用程度,对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和确认,找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确定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的种类和性质;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有无直接关系,分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5)责任追究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过程当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① 刑事处罚:被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人员中,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 行政处分:被认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等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③ 行政处罚:被认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等规定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6)出具管理组调查报告。汇总整理事故调查工作资料,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整理移交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技术组】
1、人员
组 长: 区特检所所长
常务副组长: 区特检所副所长
组 员: 区特检所相关检验人员
2、职责
负责事故技术方面原因的调查、取证,提出必要的鉴定需求。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事故发生过程,认定事故性质、原因和相关责任,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的措施,提出技术方面的事故分析意见或报告。
3、要求
(1)提供技术分析
① 事故现场破坏情况的调查。调查设备及系统的损坏情况,周围建筑物及其他破坏情况与范围。注意记录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设备整体、残骸和受害者有关情况;可能被清除或损坏的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受害者位置图;必要时还可绘制模拟工艺流程图等。
② 设备本体损坏或失效情况的检查。检查损坏或失效的部位形状、尺寸、内外表面情况,测量并记录其位置、方向等数据,同时注意保护好断裂或失效部位保护(特别注意断口)。
③ 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失效或损坏情况的调查。
④ 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死亡、重伤、轻伤人数,死伤状况,伤亡人员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受伤住院治疗人员的病情变化情况。
⑤ 应当关注和搜集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检测或测定资料。
⑥ 对当事人或见证人员提供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核实。
⑦ 查阅资料
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特种设备生产、充装、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档案资料情况。
生产方面: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安装、改造、维修资料;
使用方面:生产操作工艺文件资料、事故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自检报告、维护保养、安全附件检定、注册登记等记录;
检验检测方面: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报告及记录;
管理方面: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情况;
其他:设备及相关主要零部件销售合同等。
(2)写出技术分析报告。
【综合组】
1、人员
组 长: 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 各镇质监所所长
组 员: 各镇质监所人员
2、职责
负责配合技术组、管理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安排事故调查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3、要求
联系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织安排和协调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附则
本细则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